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衡州毕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迹虚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咐芹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标签:稽核,社会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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