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服务型广告公司:下设创意部、媒介部、客服部、行政及财务部等。
2、有限服务型广告公司:这类广告公司一般只承担单项的广告工 作,或者某些具有特殊性要求的广告,如巨型广码闷告、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汽球广告、飞艇广告、空中烟雾广告等。
3、广告代理型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商,又叫广告经纪人或中间商。其主要业务是在广告客户、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之间起到桥梁沟通作用。目前是中国广告公司的主体。
4、制作型广告公司:广告制作社(所)属于特殊的广告公司形式,主要提供各类广告制品的服务。具体包括:美术、装演、摄影、印刷、灯箱、路牌、霓虹灯、特制品等制作部门。它们不提供全面的广告服务。
以法律为前提的活动,同时又是法律规定的活动。依法经营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广告公司要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遵守《广告法》亩穗以及相关的管理法规。
《广告法》作为广告领域的根本大法,最高之法,规范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行为和准则,既是对广告公司的限制,又是对广告公司的保迟耐弯证,即广告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广告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使广告公司在广告活动中有法可依。
二是广告公司的活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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