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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是不是法律强制性的呢

2024-01-13 19:58:38 编辑:join 浏览量:585

夜班津贴是不是法律强制性的呢

不是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对夜班津贴没有具洞慎宽体规定,但对工作时间有详细规定,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就要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费: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工作时间的计算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孝袭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纳亮民共和国劳动法》

标签:夜班,津贴,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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