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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坚决打击侮辱、恐吓教职工等八种校闹行为!你怎么看?

2024-09-19 01:06:27 编辑:join 浏览量:523

五部门:坚决打击侮辱、恐吓教职工等八种校闹行为!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本人态度明确,对无理校闹持坚持处理的态度。本人从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最高院、最高检察、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明确了8种校闹情况,并对这8种校闹情况设立了对应的治安处罚,为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提供了处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意见强调了:学校要用法律做保障,而不是不顾法律底线“花钱买平安”,不能大闹大赔,小闹小赔,这就给了学校对抗校闹的底气。另外,由于是五部门联合发文,所以今后再遇到校闹事件,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也可以以法出现在学校这一方,如此出文,今后校闹人员无理取闹将无路可走。这是我们安全办学的法规依靠。是保护学校安全的又一上方宝剑。

学校安全工作,是教育工作的底线与红线,是基础,是保障,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全局,左右全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可以印厚厚一本书,别说五部门联合下文,我市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联合单位多达二十四个部门。文件只是处理问题的一个依据。大量的工作还需要一线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仅有文件,没有人去做是不行的。目前,还有很多学校甚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办公室都是基教,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等部门兼职进行的。真正把安全工作重视起来不仅是下文件,还要有人员,有机构,有财力物力,去落实安全工作。这才是最想说的。

感谢信任,关注我们,一起成长。

教育部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因为校闹现象发生了很多悲剧,导致教师没办法正常施教,没办法正常教育管理学生。滋长和纵容了一部分人的不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严重打击和伤害了教师队伍,严重影响和降低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引导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和逆流导向。对整个教育大环境产生形成破坏性的影响。

立法解决校闹问题是最根本出路。五部门联合印发打击八中校闹行为《意见》,真可谓拨云见日,一个时期教育被雾霾笼罩,终于能看到一束阳光。

《意见》明确,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有了法律支持,希望教育的天空一片祥和蔚蓝,希望教育环境宁静和谐。

但不是说有了法律支持就真的平安无事,凡事都有两面性,一个巴掌拍不响。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坚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但也有一小撮教师职业道德缺失,行为败坏,违法乱纪。当然,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要依法严惩,剔除在教师队伍之外,进一步纯化教师队伍。

在五部门依法坚决打击八种校闹行为的同时,作为教师更要洁身自好,依法依规执教,要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对孩子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以正面激励教育为主,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更不能做有损师德方面的言论和事情。科学施教,尊重学生,关爱学生,联系家长,增进互信,搭建家校教育桥梁,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在教育环境复杂,教师无所适从的今天,五部门这一文件的下发如一支强心剂,令人振奋,但意见如何落地,还得各地细则的出台和校园安全立法进度的加快。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个人对此既表示赞同,也有自己的思考。

一、突出“预防为主”

可以说,不任是谁,都不会希望校园安全出问题,学生安全仍然是学校工作的重心之一。

《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学校就拿到了尚方宝剑,就可以忽略校园安全。如何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保障师生在校园内外人身财产安全必须是学校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的中心工作之一。一句话说出了真理,“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二、实现“不闹也赔”

客观来说,学校再怎样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但谁也不能保证安全工作上不出一点纰漏,因此应该校方承担的责任校方也必须承担。

这样规定本没有错,但从实际出发,过去在所有遇到校园安全事故时,只会存在学校无责也赔,不可能发生学校有责不赔的事。

《意见》的精神是以保险为核心建立多元赔偿机制,并强调了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这也只是方向性的内容,具体如何实施执行还需观望,还有较多的工作要做。

三、强调“闹也不赔”

依法治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地方花钱买平安,片面强调学校的责任的行为,滋生了在面对学生安全事故中许多家长“闹才能多赔”的心理。

因此《意见》强调“闹也不赔”才是解决校园问题的关键。但问题是如何执行,如果出现仍有地方还抱着花钱息事的态度处理问题,如何监管的问题。

许多时候是政府机关的不依法办事,才造成了家长越闹越有劲的现象。所以真正做到“闹也不赔”,才是改变当前局面的关键。

四、做到“坚决打击”

如果说《意见》最令人兴奋的是,规定了“校闹”的八种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规定定得很细,但关键仍在落实。就在前几天,传出桐城周安员老师自杀事情中的家长,被处以500元的罚款处罚,这一处罚仿佛一记重锤打在了我们所有教师的脸上,原来一名教师的命只值500元。

所以说规定永远只是规定,如何才能让校闹者不敢校闹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特别是面对有学生失去生命的事件中,人们往往都有一种同情的心理,从某种角度,正是这一看似符合人之常情的心理,才造成了如今的局面,这是很难把握的。

五、坚持“联合治理”

解决所有问题,《意见》要落地,联合治理是解决之道。

但是联合治理更得责任明确,否则更可能会出现踢皮球的现象。负责的部门多了反而没部门负责的局面一定不能出现。

如果说个人感觉《意见》还有什么遗憾,那就是没有能把教师从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中解放出来。学校对于学生安全,主要应该承担的是教育职责,而不应承担像巡河这样的不应由教师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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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闹”这个词儿和“医闹”一样为大家所熟识。什么是校闹?一般是由于学生个人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家长在校园聚众闹事的现象。进行“校闹”的人多采用堵校门口、拉条幅等方式,为了达到目的,“校闹”可谓花样百出、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有的甚至还呈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校闹”会给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现在说起“校闹”,真的是让经历过的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们头疼。为什么现在的“校闹”会越演越烈?只要有幼儿园、学校存在,就不能避免小朋友和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为很多事故都是不可预测的。很多家长不采用正常的解决方法,就直接采用“校闹”,认为校方和当事教师都怕这个,而学校和教师也确实有为了名誉,赶紧把事情压下来,结果,反而造成了个别家长有恃无恐和无理取闹,把“校闹”当成解决矛盾的“制胜法宝”。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常会督促学校“花钱买稳定”,无形中也助长了“校闹”的风气。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只要是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了委屈或意外伤害,矛头直接学校,一哭二闹三上吊已经不够使用了。他们“闹”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实惠,就像五莲县的杨老师事件,4月份家长“闹”后,学校给杨老师进行了处分,6月份家长再次“闹”,结果五莲县教育局追加对杨老师的处分。这不就是典型的“校闹”案例吗?家长两次提的要求全部得到满足,然而对于杨老师的两次处罚决定发出后,引起了全国网民的愤慨,有98%的网民普遍认为学校和教体局的处罚意见过于简单粗暴,处罚过重,打击太大,伤了广大教师的感情。最后,事件处理的结果大翻转,杨老师被恢复了名誉。

现在的老师确实是不好当,个别家长反而成了指挥教师如何教育学生的“专家”,对于教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指手划脚,只要老师没有达到他们心目中的要求和学生在学校里发生了什么事情,轻则举报,重则校闹,根本就不管纠纷过后会给学生或教师带来什么影响,为什么很多教师开始表现出“佛系教育”态度,还不是被家给“闹”的,说到最后,吃亏的是谁,还不是学生自己吗?但是家长根本就意识不到。

教育部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这次五部门:坚决打击侮辱、恐吓教职工等八种校闹行为!实打实地为学校和教师撑起了腰,2002年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是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此次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会弥补管理体制的缺陷,完善相应的法规,让学校的教育管理更加走向正轨和规范,从而斩断伸向学校的“校闹”大大小小的黑手,让学校的教育环境更加风清气正。

我是月亮姐姐Nancy,感谢友友们的精彩评论、热情点赞、温馨关注!(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坚决打击这些“校闹”行为。好!但是,实际执行时呢?……

2019年8月20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涉及学校的八种“校闹”行为进行了一一列举,如图所示:

对于实施以上八种“校闹”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时,我又想起了铜陵陈瑶湖教师周安员老师。家长对周老师就实施了第(1)、第(6)种“校闹”行为。两个学生家长两次来到学校殴打、故意伤害周老师,有事情就说事情,为什么要殴打老师呢?同时,他们“恐吓教职工”,说是要给周老师网上曝光,威胁要上告教体局,要求开除周老师。而一般的老师做事情还是比较谨慎小心的,周老师对工作既热爱又依赖,现在工作保不住,又名声扫地,他受不了了,选择了永久性的逃避。此事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涉事家长是否是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呢?我想大家心里也都有一杆秤的。

但是,2019年8月16日的一份铜陵某公安分局的处理结果是行政处罚罚款500元,目前没有看到其他的处理情况。另一位家长没有责任吗?学校没有责任吗?是什么原因没有处理?这些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回头再看看《意见》,要求坚决打击“校闹”行为,可是,眼前的“校闹”行为并没有看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坚决做到彻底打击“校闹”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条生命因为“校闹”没有了,这样的事情应该不应该坚决问责?

所以说,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关键是如何执行?!能不能执行到底?

我个人认为,《意见》那么好,在执行的时候,也一定要执行好!才不至于辜负《意见》的初衷!

谢谢邀请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坚决打击八类荒唐“校闹”行为。

意见的出台,在学校和家长关系十分敏感的现阶段,五部门的重磅出击必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可否认,五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建立平安校园,还教师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降低教师的职业风险,维护教师的尊严。“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将被遏制。

首先,该意见将八类校闹纳入严厉打击范围,实行高压政策。从源头上治理校闹行为。

《意见》对“校闹”行为做到了“坚决打击”。《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其次,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该规定对打击荒唐校闹有较强威慑作用。

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意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围绕依法治理“校闹”,共15条,主要包括“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五个方面内容。这些规定能够有效打击荒唐校闹行为。

最后,校闹事件的处理,往往需要多部门的合作。

比如,恶性校闹往往会有人身伤害,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部门作为制裁暴力,稳定秩序的专门机构,对处理类似事件有相应权限和能力。现阶段各级教育局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是很必要的。

结束语:希望意见的出台,能还学校一方净土,让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护,这样才能使广大教师安心从教。

坚决支持用法律手段打击校闹行为,还校园安宁!

校闹并不是新现象,校闹之人往往是有一定社会地位、有钱有势的人,或者是一些泼皮无赖之人,校闹之事往往闹事方也有一些理,只不过往往都是小事化大事,胡搅蛮缠占主体。

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校闹形式还越来越丰富,学校拿他们没办法,即便警察出动也只能制止一次,警察一走,他们仍然会有恃无恐。所以,多数学校只能忍气吞声,要么低声下气劝解,要么就只有拿老师学生开刀息事宁人。可以说,之前,在校闹面前,学校是难有招架之力的。

这一次,国家终于对校闹动真格了。教育部、最高院、最高检察、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明确了8种校闹情况,并对这8种校闹情况设立了对应的治安处罚,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更重要的是,意见强调了:学校要用法律做保障,而不是不顾法律底线“花钱买平安”,不能大闹大赔,小闹小赔,这就给了学校对抗校闹的底气。另外,由于是五部门联合发文,所以今后再遇到校闹事件,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也将站在学校这一方,可以说,今后校闹将无路可走。

当然,一个文件并不能一劳永逸,一方面,要看各地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毕竟校园事件谁对谁错的边界都比较模糊。另一方面,反对校闹是给学校合法防卫力量,而并非赐予学校耍无赖的能力,对家长的合理诉求,学校必须及时解决,这也是意见里重点强调的内容。

作为老师听到这种消息心里还是很高兴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闹成了家校矛盾中家长致胜的法宝,越敢闹越容易获利,“校闹”这种无赖行为产生的影响很不好,因为面对他们学校都会无原则的选择息事宁人,这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五莲二中杨守梅事件和投江自杀的周安员老师,不就是校闹事故的牺牲品吗?

五部门发布的《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并且有处罚规定,这让学校在抵制校闹中也有了底气:

最后,还是希望孩子教育中最主要的两大力量,家庭和学校能够和睦相处,也希望这个意见能够宣传到位,落到实处,真正的对校闹者有所震慑,能够同时保护家长和学校两者的利益。

昨天上午(8月20号),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很多人对于其中提到的“校闹”解决方式非常关注。“校闹”是指由于校园安全事件而引发的一些事件,举个非常典型的例子,笔者在高中时期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因为本校有一名学生外出时发生事故,学校和家长对于谁应该承担责任这件事上意见不合,家长们便带着亲友围堵教师办公室,并采用拉横幅等方式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问题,但是方法不当就可能会造成类似的“校闹”问题,相信在很多人的身边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其实,很多人对于“校闹”还是抱有一定的同情和理解的因素,但试想一下,如果不按照正常的法律法规来处理,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来解决这些事情,每当遇到类似的事情就去闹,那学校还能维持原来的教学秩序吗,学校还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吗?而且,遇到学生出状况的事情,相信也是很多老师不愿意看到的,不是吗?

所以,如何从源头上解决校园安全事件才是关键,当然,如果有类似的事情会发生,自然是需要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准则。也正是出于这些原因,近日,五部门发布相关《意见》,表示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而且表示,一旦发生事故,要科学、合理处理,避免纠纷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对八种行为定性为“校闹”,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等,对于这八类行为,也提出了要求以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笔者个人观点,这个《意见》的发布,能够为“校闹”相关的事件给出应对措施和建设性意见,而且,对于维持教育教学秩序以及维护教师和学生自身安全和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都知道,这类事件发生往往会牵扯到班主任以及其他老师,有些人可能会对老师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这对于老师自身安全以及心理健康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如果有了相应的规定,学校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这个《意见》也能够保障出现安全事故的家庭,因为《意见》中有说到: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

总而言之,这个意见的发布,能够最大可能地保障各方权益,避免纠纷出现,对于学校还是家庭都非常有利。

当然,想要杜绝“校闹”事件的发生,还是要从源头管理,正如这份文件中所提到: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而且,要杜绝类似的事情,应该是学校、社会以及家长等多方面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并通力合作、互信互助的结果!

大学视野为您解疑答惑,如有更多问题,欢迎提问交流!

编者按:五部委发文称坚决打击各种“校闹”行为。最近教育部等赶在2019年秋季学期来临之前密集出台“赋予教师惩戒权,并细化惩戒细则”,“修改《教师法》,“严厉打击校闹”等各种针对当前教育乱像而出的文件。

什么是“校闹”?

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提到:

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是校闹?“校闹”指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家长在校园聚众闹事问题。但是,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多发生在学校里,学生打架、体育课学生受伤、学生在教室里追逐打闹受伤、以及突发疾病等各种伤害情况。有些学生人身伤害发生在校外,比如假期溺亡、出车祸、打架斗殴等在校外造成的人身伤害。学生伤害发生后,家长不顾法律约束直接到学校聚众闹事,这样的行为就是“校闹”。

“校闹”有哪些表现?

学生发生人生伤害后,家长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而是采取采取堵校门口、拉条幅、停尸等过激的行为方式到学校里或者附近聚众闹事。更有甚者雇佣组织一些有固定人员、专业道具的专业校闹人员到学校闹事,并并以此为生。“校闹”人员不顾法律约束,无理取闹,其行为花样百出、各逞其能,严重者出现暴力倾向。

“校闹”反映出什么问题?

“校闹”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得清楚,它产生的条件十分复杂。校闹中涉及到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等都有着不同的利益纠纷,界定校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是,校闹至少可以反映出以下存在的问题。

1、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划分不清。

学生发生人身伤害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完全是意外的事情也很多,很多时候学生人身伤害是不可控的,也不会随着人的意志改变。但是,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家长往往很不理性,也完全不顾相关法律,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要求赔偿,而是选择了用过激的方式到学校闹事。学校、教师、教育局、学生等各方面责任很难理清,导致校闹一时解决不了,造成恶性循环。

2、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

法律是解决一切纠纷的前提,如果连法律都没明确如何解决校闹的问题,那么校闹永远也不会消失。因此,抓紧时间修订《教育法》,制定新的《教师职业人身安全保障法》等法律就变得尤为重要,有了法律的保障,校闹人员也会得到一定约束,可以减少校闹的发生。教育主管部门解决校闹也可以有法可依,就不会为了维稳而动不动就处理教师了事。

3、相关部门怕乱,学校怕事,家长无理,教师无辜

校闹的发生由各种因素引起,最大的原因是“相关部门怕乱,学校怕事,家长无理,教师无辜”。校闹可大,可小,在幼儿园、中小学都可以发生,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学生人身伤害发生后,不理智的家长认为“信闹不信法”,他们坚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真理,而且屡试不爽,令人唏嘘。

如何解决“校闹”问题?

正如前面所言,“校闹”成因复杂,涉及到的各方利益众多,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责任也分不清,再加上法规不完善,相关部门怕乱,学校怕事,家长无理取闹等原因,校闹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难啃的骨头,但是只要各方冷静心态,相互理解和信任,相信也可以减少校闹的发生。

标签:校闹,教职工,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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