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3月,六院召开了“动员落实歼9飞机研制任务”会议,决定采用V方案,并提出力争1969年“十一”前把歼9送上天,向国庆20周年献礼。由于V方案一些技术问题难于解决,加上国内生产不正常,V方案一直搞不下去,于是六院指示停止了V方案的试制。
1969年2月3日,六零一所决定抽出部分力量继续进行歼9飞机隐猛的研制。1969年10月10日,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决定研制歼9,并决定先试制两侧进气的正常布局三角翼方案,即歼9IV方案。把试制工作安排在了一一二厂,要求1971年底上天。1969年10月30日,三机部和六院军管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把歼9试制任务定点在一三二厂。
1970年5月4日,六零一所抽出300多人到成都空军十三航校(后组建成六一一所),从事歼9飞机的试制工作。1970年6月9日,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在北京开会审查歼9方案,要求“歼9的机动性要好,活动半径900-1000公里,重量13吨,使用过载8克,升限25公里,飞行马赫数2.5.
1970年11月,六院在西安召开厂,所领导干部灶乱桥会议。空军领导对正在研制中的歼9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双25太小,双28太高,应该是双26,即最大使用马赫数2.6,静升限26公里,最大使用表速1300公里每小时”。
根据这一新要求,歼9原有布局均不能满足,最后选择了鸭式布局,腹部或两侧进气的方案。可是工作一段后发现,升限指标太高,发动机性能达不到,歼9飞机的研制工作又可能搁浅陪陵。
1975年1月10日,三机部以三院文“关于请求继续研制歼9飞机的报告”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希望对歼9的指标作些调整,即最大马赫数2.5-2.6,升限23公里,最大爬升率220米每秒,基本航程2000公里,作战半径大于6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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