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腊敏,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高局手服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国管局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责是:
(一)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负责依申请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戚嫌
(六)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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