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着重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加速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毛泽东主持会议。陈伯达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的报告。邓小平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的说明》的报告。
全会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经过 3 个冬春在全中国范围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会议还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作为建立和整顿农业合作社的依据。
会议最后一天,毛泽察弊东作题为《 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 》 的总结。全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出现了整乡、整区、整县实现合作化的高潮。
后续扩大会议:
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于1955年10月4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根据毛泽东《如念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决议》共12个部分,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分析了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规定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自愿和互利”,以及渣没困社员其他生产资料的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全会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的规定》。为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做了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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