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租喊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纤型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毁伏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标签:继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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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租喊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纤型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毁伏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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