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写到了如果非法捕猎、非法杀害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的时候,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就要处以相应的处罚。如果一个人快要饿死的时候看到一只大熊猫,并且把它杀了吃了,我觉得这种情况之下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觉得人在饥饿的时候不一定非要吃熊猫,有熊猫出没的地方肯定还会有其他的东西,例如树叶,例如水源,例如树根等。
当饥饿的时候可以吃这些东西补充能量,而且一些森林里面还会有一些蛇,还有一些昆虫等,这些东西也是可以吃的,不一定非要吃熊猫。
况且你怎么证明你吃熊猫是为了活命,三为了缓解饥饿而不是为了解馋呢?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没办法求证的,所以你吃的熊猫的行为就是犯法的。
非法捕猎,非法杀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罪就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你在饥饿的情况下吃了熊猫,这是没有经过法律允许的,也就是非法的。
既然是非法的行为就要负刑事责任,不可能因为你为了充饥把熊猫吃了就免除你的刑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是一种特殊情况,可能情节不会很严重,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量的轻一点。
只有经过国家允许捕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才是合法的,没有经过允许杀害熊猫的任何行为都是非法的,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是如何看待这种问题的呢?你觉得人为了活命把熊猫吃了算犯法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谈谈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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