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州链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早升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历史沿革
1949年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汉口(今武汉一部分)、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陆迹老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0年10月5日,旅大行署区改为东北大行政区代管的旅大直辖市。
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辖市降为江苏省省辖市。
1953年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格为直辖市。1954年6月19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重庆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1958年,天津直辖市降格为河北省辖市,至1967年恢复。
1997年3月14日重庆市重新恢复直辖市建制。
截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四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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