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汉字:
简化字,又称简体字。广义上的简化字通常指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 俗体字与 异体字。狭义上的简化字通常指 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第一批简体字表》;日,本《 当用汉字表》里的新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的《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 规范汉字中的简化字主要来源于历朝历代伍哪的 古字、 俗体字、 异体字、 行书与 草书的 楷书化,以及在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人民自己创造的一些 形声字(如:战、护、宪)、 会意字(如:愿、衅、撑)、 特征字(如:飞、奋、夺)。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 第一批简体字表》,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1936年2月5日,由于当时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 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1950年7月,吴玉章在全国文字改革协会干部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文字改革应首先办简体字,不能脱离实际,割断历史。1952年,蒋,介,石在国,民,党宣传汇报会上再次提出简化汉字,后遭 胡秋原极力反对,最终不了了腔掘码之。1956年1月散春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 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由时任国家主,席签署了第37号主,席令予以正式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确立了 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
简化字总表局部(括号里的是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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