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至今,东莞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为扮誉体现“治摩”工作的人性化,东莞市区“禁摩”设置三个月的教育免罚期,2009年4月1日前对冲禁区的摩托车驾驶人暂不实施处罚(在原禁行区域和时段冲禁区的除外),由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禁摩”政策,进行教育劝阻。4月1日起开始对冲禁区的摩托车依法进行处罚。东莞市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范围是指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以内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态段制。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帆缺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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