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1、公证处的性质是事业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其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二、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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