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无房证明时,需带上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专门的无房产办理窗口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配高漏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房产证明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1. 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念祥的权利,即可办理。
2. 办理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3. 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培烂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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