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运数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扩展资料:
有效期:
证书有效期3年,有丛消效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失效。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2、4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
3、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旁郑首业执照
5、单位安全任职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资格证书
标签:资格证书,证书,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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