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有别”,是说夫主外,妇主内,有不同的分工。
夫妇两个人结合成了一个家,这是家的核心,男主外,负责家庭经济生活;女主内,相夫教子。夫妇有别,各有各的任务。
出自战国孟轲《孟子·滕文公上》:“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译文:圣人又为此而担忧,派契做司徒,用人与人之间应有的伦常关系和道理来教育百姓——父子之间有骨肉之亲,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夫妻之间有内外之别,老少之间有尊卑之序,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
扩展资料
先秦儒家哲人重视维系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保持各种不同人际关系的稳定,重视每个人在人伦关系中的地位、价值、权利与责任,重视不同社会角色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孟子继承前人的思想,就“人伦”作了界说,这是对人伦关系的权威性定论,确定了社会的五种人际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五个原则。
春秋曾子的《大学》中也有与孟子相近的论:“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咐族;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这里讲的国人的范则含围要大于朋友,而道德准则同是“信”。
(译文:身为国君,要尽力做到施行仁政;身为人臣就要尽力尊敬君王;身为子女,就要尽力孝顺父母;身为父亲,就要尽力对子女慈爱;与他人交往,就要尽力做到诚实。)
汉代以后所讲的人伦基衡盯弊本上是继承和绍述孟子的说法,以“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为社会的五种基本关系,后也称为“五伦”。
对于五伦关系中十种角色所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西汉戴圣《礼记·礼运》有“十义”说:“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译文:父母对子女慈爱,子女对父母孝顺。做兄长的要友善,做弟弟的要尊敬哥哥,做丈夫的要以和为贵,做妻子的要三从四德,做朋友要重情义,做伙伴要讲信用,做君王的要礼贤下士,做臣子的要忠心。)
这是规定五伦每一方各自应当遵守的准则,强调父与子、兄与弟、夫与妇、长与幼、君与臣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并非像汉代以后那样要求一方绝对服从另一方。
先秦儒家基于等差之爱的思想所提出的“五伦”“十义”,确立了古代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和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并经过权威化、制度化而成为传统礼教的核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先秦哲学:中国古代睿智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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