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高握滚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劳社皮郑办字[2010]2号) 3、《内蒙古自戚余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3号)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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