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的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2)各级党委政法委根据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吵橘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对一个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整体安排,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升宽团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政法委根据本级党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需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扩展资料:
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巧悉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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