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适房厕所的言论被误解。
若干年前茅于轼先生那个著名的、被舆论批判得体无完肤的“奇谈怪论”。 经适房就应该更小更不“舒服”,最好不设私人厕所。这话当年被批毫无人性,甚至被断章取义成“无厕所论”。
如今看,这类的批判属于误读,让人不得不佩服茅老的“高瞻远瞩”:一来,经适房败雹散确实不能不区分于商品房,事实上,越是“舒服”就越是容易被人“惦察氏记”;二来,所谓没厕所,属于欲加之罪。茅于轼只是建议设置“公共厕所”,以体现经适房“低端保障”的本意。
扩展资料:
多年来,各地蚕食经适房的花样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 就是真正拿出来供权钱交易的经适房,基本上都严重偏离了“经适房”的本意:譬如河源市的这些经适房,大多是3室1厅的大户型,小区整体建筑风格偏欧式,小区里面有精致凉亭、地下车库等,而且基本沦为“官适房”。
这些年过去,起码证明茅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地方部门有意无意曲解了“保障房”的低端属性,使得经适房越建越豪华,程序上的漏洞越来越多,真正需要被保障的市民能住进去的概率就越来越小。
因此,与其建成豪华的经适房,不如多盖点朴素肆毕的廉租房,这也是防止权力寻租的“次优选择”。当程序堵不上寻租之手的时候,简易经适房可能本身就是最好的“防线”。
把没有私人厕所的经适房分配给底层群众,未必是一种“恶意”。事实上,这就像低保的钱不能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样。只要城市给底层居民上升的通道,商品房市场不至于癫狂无休,让他们暂时住在狭窄的小房子又有何妨?倒是地方政府屡屡在经适房上重质不重量的取向,更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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