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悉租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睁旅兆的准予迁入的证明,镇姿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标签:证件,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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