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为梵蒂冈国家元首,当选后终身任职,不可罢免。按照天主教会的传统说法,耶稣基督的第一个门徒圣伯多禄乃众门徒之首,他于传教过程中去罗马担任了罗马教会的第一任主教。从此,罗马主教均为圣伯多禄的继位人,其地位因而也在其他主教之上。这便是“圣统制”的由来。所以,“教宗”的全称为“罗马教区主教、罗马教省都主教、西部宗主教;梵蒂冈君主、教宗”,亦称“宗徒圣伯多禄的继位人”、“基督在世的代表”等。现代亦用来指某一思想,组织的精神领袖。在神权上,教皇同主教等同。基本信息中文名:教皇英文名:pope其他外文名:教王国 籍:梵蒂冈城信 仰:天主教制 度:终生制职 业:宗教领袖、君主驻 地:梵蒂冈首任教宗:圣伯多禄现任教宗:方济各概述教皇徽章教宗,是罗马的主教,也是普世天主教会的领袖,传统上被认为是圣伯多禄宗徒之位的后继者。教宗在中国大陆和日韩通常翻译为教皇或罗马教皇,但是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内部依然称为教宗。按照天主教会的传统说法,耶稣基督的第一个门徒伯多禄乃众门徒之首,他于传教过程中去罗马担任了罗马教会的第一任主教。从此,罗马主教均为伯多禄的继位人,其地位因而也在其他主教之上。这便是“教皇制”的由来。所以,“教皇”的全称为“罗马教区主教、罗马教省都主教、西部宗主教;梵蒂冈君主、教皇”,亦称“宗徒伯多禄的继位人”、 “基督在世的代表”等。教宗的完整头衔是:“罗马主教、耶稣基督代表、宗徒长之继承人、普世教会最高教长、意大利首席主教、罗马教省总主教及都主教、梵蒂冈城邦元首及天主众仆之仆”。教会很少会使用这个完整的头衔。天主教认为教宗为初任罗马主教圣伯多禄的后继,因此一开始称呼他为“伯多禄之代表”,直到5世纪时才改称为目前这更具权威的“基督之代表”历史发展教皇既为天主教之首,又是拥有世俗权的一国之主,直辖领土达4万多平方公里。教皇尼古拉斯一世在位时(858~867)出现了不经教皇批准不得罢免和选举主教的理论,教皇成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仲裁者。但其后教廷权力衰落,教皇先后受制于法兰克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九世(1049~1054在位)之后教宗权力开始恢复。10~11世纪天主教改革的克吕尼运动加强了教皇的势力。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希尔尺明首德布兰德在1059年的拉特兰宗教会议后,颁布教皇选举法,确定教皇由枢机主教团选举产生,世俗封建主不得干预。希尔德布兰德于1073年当选教教皇皇,为格列高利七世。克吕尼运动引发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1056~1106在位)与教皇争夺主教叙任权的斗争,结果教皇声威大振。此后教皇与皇帝间的斗争长期不息,1122年缔结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之后才告结束。英诺森三世在位期间,教皇权势极盛,教皇有权废黜君主,罗马教廷成为中欧和西欧一切宗教事务和教义问题的最高裁判机构。此后随着西欧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教皇权力日渐衰落。1303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在位)在与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失败,屈辱而死。1309~1377年教廷迁至法国边境的阿维尼翁,受制于法王。1378~1417年天主教会大分裂达40年之久。1377年法籍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1370~1378在位)利用法国王权在百年战争中一度削弱的机会,将陵数驻地迁回罗马。1378年意大利枢机主教团在罗马选出格列高利十二世(1406~1415在位)为教皇。法国枢机主教团则选本尼狄克十三世为教皇。1409年 3月在意大利比萨召开的宗教会议上,选举亚历山大五世为新教皇。但在位的两个教皇拒绝退位。1410年亚历山大五世去世,约翰二十三世继位,形成三个教皇鼎立的局面。1417年康斯坦茨宗教会议罢黜了在位的 3个教皇,另选马丁五世(1417~1431在位)为教皇,教会复归统一。16世纪,欧洲爆发宗教改革运动,教皇地位进一步削弱[4]。自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26年攻陷罗马以后,以后的历代教皇实际已经不敢公开反对世俗君主的政治活动了。教皇国被称为槐咐“圣伯多禄的遗产”。尽管授予教宗对这些领土的统辖权的文件,也就是所谓的君士坦丁御赐教产谕,在15世纪被证明是伪造的,教皇对教廷国的统治还是延续到了1870年意大利统一的时候,而意大利王国和教皇之间最终的政治协议一直到1929年的拉特兰协定才得以实现。1948年通过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再次确定该协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2005年4月2日到2005年4月18日,教皇的职位空缺,这种情况称为皇座出缺(sede vacante)。前任教皇是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Ⅱ),他于1978年58岁时被选为教皇,也是自阿德里安六世(1522年-1523年间在位)以来首位被选为教皇的非意大利人。若望·保禄二世于格林威治时间2005年4月2日19:37逝世,享年84岁。在4月18日开始的教宗选举中,用了不足24小时,就选出德国籍枢机主教约瑟夫·拉青格(Joseph Ratzinger)作为新教皇,是为本笃十六世。在天主教会的教阶体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能制定或废除教会法规,指定人员组成教廷,创立教区,任命主教,而且“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在11世纪前,教皇须经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贵族遴选或认可。尼古拉二世登基后于1059年决定教皇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但须得到法兰克王亨利一世及其继位者的认可。直到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会议和1274年第二次里昂会议两次确认后,才正式规定教皇可单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不过仍须承认法、西、奥三国君主对候选人具有否决权。20世纪初,三国王室相继被废黜后,庇护十世废除了这种世俗君主的否决权。1914年,本笃十五世遂成为单由枢机主教选为教皇的第一人。教皇登基后任职终身,不受罢免,但可自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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