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销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银斗慧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锋答》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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