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字的繁体字写法如下:
发,汉语常用字,读作fā或fà,最早见于甲骨文,其本义是放出、射出,即《说文解字》:“发,射发也。”又《说文·髟部》:“发,根也。”本义也指头发。后引申为生长、发生、送出、表达、开展等义。
繁体字,也称繁体中文,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繁体中文至今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的标准字。
扩展资料:
近代成规模的汉字简化运动,最早在太平国,简化字主要谨物来源于历朝历代的古字、俗体字、异体字、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193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但因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反对而搁置。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中国大陆开始全面推行简化字,20世纪70年代曾经有过一批二简字,后被废除。
目前仍然使用繁体字的地态斗区有中国帆晌磨的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汉字文化圈诸国,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区多为繁简体并存,中国内地在文物古迹、姓氏异体字、书法篆刻、手书题词、特殊需要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明确规定中国推行规范汉字,同时也明确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范围。2013年6月5日中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规范字表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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