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第四十九条,敬礼、礼毕
(一)敬礼
1.举手礼
口令:敬礼。
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卷檐帽、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约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罩则颤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2.注目礼
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
3.举枪礼(用于阅兵式或者执行仪仗任务)
口令:向右看——敬礼。
要领盯尺:右手将枪提到胸前,枪身垂直并对正衣扣线,枪面向后,离身体约10厘米,枪口与眼同高,大臂轻贴右胁;同时左手接握表尺上方,小臂略平,大臂轻贴物败左胁;同时转头向右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
(二)礼毕
口令:礼毕。
要领:行举手礼者,将手放下;行注目礼者,将头转正;行举枪礼者,将头转正,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前踵轻轻着地,同时左手放下,成持枪立正姿势。
扩展资料
第五十条 单个军人敬礼
要领:单个军人在距受礼者5-7步处,行举手礼或者注目礼。
徒手或者背枪时,停止间,应当面向受礼者立正,行举手礼,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行进间(跑步时换齐步),转头向受礼者行举手礼(手不随头转动),并继续行进,左臂仍自然摆动,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
携带武器(除背枪)等不便行举手礼时,不论停止间或者行进间,均行注目礼,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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