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1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8例(上海5例,广东2例,福建1例),本土病例107例(河北90例,黑龙江16例,山西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1月12日0—24时,河北省新增90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石家庄市报告84例(27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邢台市报告6例。
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1月12日0—24时,河北省新增15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其中石家庄市报告14例,邢台市报告1例。
河北省疾控中心发布:农村地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议
当前发生在河北的疫情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以农民为主。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农村居民,千万不能放松警惕,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一、尚未出现疫情的地区,建议:
1、提高防范意识。
乡镇和村要出台应急预案,以村为单位,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
2、对外来人员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信息登记等措施。
全面排查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或有旅居史的人员。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教育,提高乡医村医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疾病诊断能力,引导村民患病后及时规范就医。
充分发挥村卫生室、诊所的“探头”作用,加大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监测力度,同时建立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快速转诊通道,确保发现病例后能够及时将发热病人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治疗。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做好村居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净化居家、工作场所和公共空间,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分类投放垃圾并及时清运,使用卫生厕所,对农村地区的垃圾收集点、公厕、健身器材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定期清洁和消毒,创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加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网吧、小餐饮店、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卫生整治;
对厕所、牲畜棚、粪堆、水井、河道等重点区域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生活污水无害化;
积极消除鼠、蟑、蚊、蝇滋生环境,清除“四害”孳生地。
5、严格控制村内聚集性活动。
少串门、不扎堆,婚丧嫁娶能简则简,确需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应严格遵守当地防控规定。
农村集市等应在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社交距离、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下举行。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农村大喇叭、标语条幅等各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疫科普知识宣传。
引导村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咳嗽喷嚏捂口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引导村民做到不乱丢生活垃圾、不乱倒生活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堆柴草和农具。
7、加强包括学生、中老年人在内的高危人群教育,促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规律作息、充足睡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充分摄取优质蛋白质,增强身体免疫力。
鼓励学生和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接种流感和新冠肺炎疫苗,加大加快农村人群免疫屏障的构建。
二、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建议:
1、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管理措施。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密切关注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如有重合和交集,及时报告。
4、对被病原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5、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眼睛红肿、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6、面对疫情,保持良好心态。
从电视、国家机构网站等查看疫情防控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不焦虑。
不要用抽烟、喝酒、暴饮暴食等方式来缓解焦虑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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