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权利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符合这四个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发明专利的名称;
2、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发明的目的;
4、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5、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 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对于涉及微生物的申请,还要做下列事项: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最好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 同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检索可以在代理人指导人进行;
2、发明期长,但要求比实用新型高,审查期限较长,费用较高,如果需 要尽快获得授权的,可以在申请的同时请求提前公开;
3、发明专利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应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4、技术方案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要解 决的技术问题,并进一步说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同时说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 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6、所需时间:发明从申请到授权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后 三个月左右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进行侵权判定,不应以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直接进行比对,但专利产品可以用以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权利人、被诉侵权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将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对,一般不考虑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技术领域。
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最新《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指南共133条,15800余字,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专利侵权抗辩等作出了全面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制定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但随着专利纠纷的不断增长,出现了许多新难问题亟待解决和规范,本次出台的指南总结了北京法院审理专利案件中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并根据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修改删除了原意见中的一些不再适应司法实践的内容。指南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激励自主创新、统一裁判标准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它也是专利实务领域中的法官、专利代理人、律师进行侵权判定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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