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天
以广西省为例:
1、婚假3天。《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
2、产假148天(含公休和节假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6)2)号规定,从2016年1月15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
扩展资料:
“产假绝不是越长越好,各地在制定政策时也不应盲目互相攀比。”沈建峰表示,相关部门应结合女性保护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力等方面,理性评估产假的适合时长,并辅以完善的防止就业歧视制度,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举证难、赔偿少、责任轻等问题。
“希望政府能通过为企业减轻税负或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减轻女职工延长产假的成本负担。”一位企业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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