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公安部党委对上述表述方式具体内涵的理解: 1、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 忠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为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公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廉明: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 奉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2、忠诚、公正、服务、奉献 忠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公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服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奉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3、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忠诚可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服务人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正执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清正廉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 勇于奉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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