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北京不属于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一对一”城市及省份,当事人的身份证,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辖区派出所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补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2、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码脊轿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三)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依托部级人口管理业务支撑信息平台、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野高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迟肆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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