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局长属于副处级,其主要职责有:1、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交意见和措施: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做好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监督和考核城管执法队的工作:负责本市此庆察城差滑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做好本市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建设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组织并监督全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8、承担规范性文件责任: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9、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的绿化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防火、参与辖区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工作;10、其他: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森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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