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指新界原有乡村的男性村民年满18岁后,都有权向政府申请在其村内不交土地使用款,修建一套小型房屋。
1967年六七暴动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了“小型屋宇政策”。
立法免费给所有新界原居民成年男性一块定额土地,用以建屋自住,但并非所有新界原居民成年男性都即时有钱建屋,所以殖民地政府准许他们保留一生一次的建屋权。
扩展资料
香港特色的殖民地土地制度:民间想使用“官地”,得向官府租借。官府一次性收取租期内所有地租的折现值,民间获得75年或999年或99年的使用权。
同时官府掌控了全港的规划权,通过“法定图则”,对土地进行用途管制,并控制开发节奏,以实现地租收入最大化。香港市民承受极高房价、居住极其逼仄,根源即在于此。
“丁屋”政策也遭到一些非原居民市民及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反对,他们质疑“丁屋”政策下原居民特权的合法性以及对妇女的歧视。
香港回归后至今,虽然围绕“丁屋”政策的存废一直争论不休,包括香港的建筑用地日益减少,是否允许新建“丁屋”超过3层,以及是否允许“丁屋”自由买卖。
“丁屋”的存续不仅有着“保留传统”的意义,而且还有一层特殊的政治意涵,即它可显示回归后的香港政府对《基本法》的尊重,有利于维持香港政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增强港人对“五十年不变”的信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过去防偷渡 如今搞开发 香港要开放两千公顷禁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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