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朋友圈不属于私人空间,且辱骂他人是违法的州碧拍行为,在侮辱、诋毁他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群,都并非是“私人空间”,在使用时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社会已成为现实社会慧族的一部分。册羡言论自由有界限,不可随意捏造、编造不实言论或发布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在发表评价时,必须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守住心中的法律底线,如果逾越言论自由边界,就可能落入侵权范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朋友圈骂闺蜜被判赔1000元?
标签:被判赔,朋友圈,闺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