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拍好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物贺困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罩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标签:注音,语言文字,拼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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