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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什么时候执行

2023-06-21 15:01:12 编辑:join 浏览量:53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什么时候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信携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消首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三、本拿坦数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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