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政府副秘书长属于副厅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而设置的一个公务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单位正职等。主要职务有
1、国务院部委下属各司的副职干部(某部委副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厅(局)的副让缓备职干部(某省副厅长);
3、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的正职干部;
4、副省级城市下属各区政府的正职干部;
5、各设区的地级市的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某地坦毁级市的副市长);
6、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干部和正厅级企业的副职领导;
7、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哪孙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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