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的居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扩展资料: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缺敬准编制闷带。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伏罩慎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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