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6日基卜,全国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国旗、国徽审查组,通过了第323号设计图为国燃锋扒旗当选图案。重印的资料特别对第32号征稿作了部分修改:抽掉了大星中的镰刀斧头,既可使图案简化,又避免给人以模仿苏联国旗的感觉,并精简了原说明中的部分内容。
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经过正式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和政协主席团通过的制旗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
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皮昌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新闻网-组图: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 最终被选定为新中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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