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如下: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坦数的开始,申请流程如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包括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举野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申请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受理,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正信喊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录入办证信息,加强公证办理流程管理,方便当事人查询;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等;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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