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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华案是真的吗

2024-04-06 10:28:15 编辑:join 浏览量:614

杨秋华案是真的吗

是真的

1983年杨秋华丈夫被杀事件。当年,杨得志次女杨秋华和其丈夫到河南郑州度假,在外出购物时杨秋华遭到了几名流氓调戏,其丈夫上前阻拦并和流氓发生冲突,在双方打斗中,几名流氓被杨的丈夫打倒在地。被打后的一个流氓后来找到了自己的朋友,这个朋友是当地公安局副局长的女婿,他们几人赶到杨秋华所在的购物地点,用警棍将杨秋华的丈夫当场打死。

这些恶性事件的频发,促使党中央作出了“严打”决定。

其实,在中央作出“严打”决定前3年,死刑复核权的集中性就已经出现了松动。

1980年2月12日,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43天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定,规定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据时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周道鸾介绍,这一次对部分死刑复核权的下放,是由于当时(特别是1979年)社会治安不好,全国大中城市中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恶性案件不断上升,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增加。

这是刑法、刑事诉讼法颁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对死刑复核权的第一次补充修改。

随后死刑复核权下放的时间又从1年延至3年,还扩大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的范围。

然而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经过两次下放后,社会治安形势并未好转,到了1983年“严打”,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决定下放部分死刑复核权,而且下放的期限成了“必要的时候”,不再有具体期限。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即后来法律界称之为“从重从快”决定。以这两个决定为标志,将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的死刑复核权彻底下放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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