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保护监督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对劳动、社会救济、福利、教育、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节和平预。
公共利益保护监督是人类社会之所以必要和可能的前提条件,是现代政治生活和法律的基石。从本质上看,社会法是以公共利益保护监督为存在的前提的,它要求法律必须兼顾各种不同的利益,这也是公共利益保护监督的内在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切实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时代重任,履行好公共利益保握禅物护监督职责,坚持“敢办案、会办案、办好案”,办理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
公共利益是一定社段液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袭毁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如何识别公共利益是司法和行政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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