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人恒杀之”,大意为“杀人者迟早会被杀”。
段正元民国元年的作品《外王刍谈录》原话是:敬人者人恒敬之。杀人者人恒杀之。皆自取之者。
段正元(1864——1940),原名德新,道号正元,取天元正午,道集大成之意。四川威远县望集乡堰沟坝(现镇西镇红林村)人。原义是杀人的人,定会被别人所杀害。可能是死于别人的复仇、算计也可能是其他等等。
不过因果循环报应等事情确实十分不可信的,何为天道?天道即使杀道。你杀1W人不会减任何功德之类的东西,你救1W人同样不会加一些这类东西。
标签:人恒杀,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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