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扩展资料
沿海经济开放区
指我国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闽南金三角)以及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等沿海地区并团。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金三角座谈会,提出把上述三个“三角”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辩或建议携蔽伍。同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座谈会纪要,表明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
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批示指出,这三个经济开放区应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即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的生产。
标签:新格局,对外开放,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