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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已获得332万赔偿,同案人的结果如何?

2024-09-22 19:34:43 编辑:join 浏览量:590

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已获得332万赔偿,同案人的结果如何?

同案人他们也都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数额也是非常多的,可以说这些金钱是普通人在这几年的时间内是赚不到的金额!从法律的角度以及国家的角度来说,这332万是比较合理的,并且也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山东的张志超案件被重新翻出来,最终查明张志超案件中有一些疑点,警方查明在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以及指纹与案件存在一定的问题,作案时间和证据也被隐藏口供存在很多的矛盾,因此张志超最终被判无罪释放,并且赔偿张志超332万元,而张志超本人也称希望能够追究当时的办案人的责任,对于这种滥用职权以及对于嫌疑人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和在其位不能作出一定成绩的人进行惩罚,对于张志超这样的请求我认为是非常正常的。

对于张志超这样的冤案,我们感觉是非常惋惜的,因为一个人的青春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弥补的,张志超入狱的时候只有16岁,对于当时的16岁少年来说是正值青春,并且也是人生中最关键的时刻,当时16岁的张志超可能心怀梦想,踌躇满志,青春飞扬的时候。但是却因为当时的办案人员不称职以及对于嫌疑人不负责的态度,使得16岁的张志超被冤入狱,15年的青春却在监狱中度过,而如果只用332万元来进行赔偿,那么青春是无价的,这可能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从国家层面来说,赔偿332万金额已经是非常高的了,并且也是合法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的很多法律也逐渐的完善,对于很多当时的冤案错案都挖出来了,并且也让清白的人出狱也给他们在经济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赔偿,我认为这是比较好的。但是另一方面也要逐步的完善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对于清白的人要还他们自由之身,并且解除对他们的怀疑,对于真正的凶手,我们也应当对他绳之以法,不要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并且也要对案件的受害者给予一个交代,而办案人员也应该在其位谋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给清白者还以清白,同时对于我国的冤案错案也应当及时的进行调查,对于冤案或者错案的受害者及时的作出赔偿,能够还他们清白,能够让他们去和家人团聚,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标签:超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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