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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2023-02-24 12:34:08 编辑:join 浏览量:634

遗产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又可分为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每个人生活中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这一章节从遗产继承的概念、遗产继承的形式、遗产继承的范围、遗产继承的顺序入手,来讲解遗产继承的基本制度。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民法上的一类财产制度。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其中,死亡的人称为被继承人,获得财产的人称为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继承人来讲,继承权可以放弃,但是不可以转让。

遗产继承制度的产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因此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继承程序的始点也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括自然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如果死亡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其余非因死亡而导致的的财产转移,如离婚分割财产、分家析产等,都不属于继承范畴。

继承遗产时如何认定关系?这是很多人在遗产继承时候的困惑。如果遗产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的话,那么子女继承遗产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除了法定继承对继承关系有所要求之外,遗嘱继承也需要被继承人是继承人一定关系的亲属。值得一提的是,不以亲属关系为前提的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承,而是两种特殊的处分财产的方式。

遗赠是赠与合同的一种,处分死亡人生前的部分财产,是一种死因赠与,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条款。遗赠扶养协议则是一种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根据协议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遗产不仅仅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同时也存在财产义务,是两者的集合。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六点: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执行遗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债务的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对于一些大家庭而言,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比较容易引起纠纷。当财产拥有者去世后,其留下的财产需要继承人,而继承人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继承有多种形式。按照继承制度划分,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继承人划分,可以分为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遗产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继承。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程序由法律强制性规定,但也会因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而有所改变。

遗嘱继承,即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遗产范围、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遗嘱制度是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生前自由意志的体现。

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按照个人意愿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是国家。

遗赠抚养协议,通常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即被继承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协议,约定由抚养人履行被继承人的抚养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亡故后归抚养人所有。

当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时候,如果遗嘱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一般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样可以保障遗嘱的自愿性,尊重被继承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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