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和差稿人名的拼写规则是:197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规定: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杨/立,杨/卫民)。1996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也作出虚歼孝明确规定并给出示例,如:Li Hua(李华),Wang Jianguo(王建国)。1977年8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国际标准《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ISO 7098—1982),确定了汉语拼音作为拼写中文(包括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的地位。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明确规定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 17733.1—1999),规定街牌、巷牌、楼牌必须标示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并作为强制性条款给出标改告准制作图样,要求街、巷名称的专名和通名都必须使用汉语拼音标注,如:长安街,应在汉字下标注汉语拼音CHANG'A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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