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免检产品即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免检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是指企业贯彻了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一是必须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
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免检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
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 年 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连续三次以上均为合格是指次与次之间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免检产品生产企业除了具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外,还应当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
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免检制度实施几年来,不仅受到企业的赞誉,还受到社会各届的普遍欢迎。社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免检产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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