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晚,孙杨律师团队发布最新声明,该声明称,孙杨已于4月28日向瑞士最高法院申请撤销国际体育仲裁庭于2月28日作出的禁赛8年仲裁裁决。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外,孙杨于6月15日申请重审仲裁裁决。
并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杨及其律师团队不接受采访,也不对案件发表进一步评论,将继续坚定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孙杨一案起因于2018年9月4日,当时孙杨在杭州接受了一次赛外兴奋剂检查,但由于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质证明表示疑问,导致那次检查最终没有完成。
2019年1月,国际泳联裁决那次检查无效,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不过两个月后,WADA因不满裁决结果,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
扩展资料:
人物其他事件:
1、无证驾驶事件
2013年11月3日下午孙杨驾驶保时捷卡宴在杭州体育场路路口被一辆公交车刮擦,公交车负全责。因同乘旅客不满理赔孙杨主动报警请求处理,后发现无证驾驶被处以7天行政拘留,2000元罚款。
此外中国游泳管理中心、中国游泳队和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对孙杨进行三停处分“停赛、停训并停止商业和社会活动” 并暂时取消其国家队队员资格,2014年3月19日正式回归训练。
2、误服事件
2008年孙杨感冒患心肌炎,经浙江省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医师屈百鸣诊断后开始服用万爽力治疗心肌缺血病症。2014年1月1日万爽力内含成分“曲美他嗪”被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列入禁药清单,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运动医学研究所没有及时更新颁发的《运动员治疗药物使用指南》里“曲美他嗪仍属允许使用”。
2014年5月17日孙杨在全国游泳冠军赛1500自决赛药检呈阳性,后召开听证会提供清楚有力证据证明无意使用禁药后判定误服禁赛3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刑事上诉
,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抗诉是检察院的独有权力,主要是法院定罪错误、量刑不当等。
上诉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抗诉不需要在上诉期限内提出。
1.根据《刑诉法》180条规定,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以下人员可以上诉: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上诉。
2.上诉既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3.上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5日。上诉期内上诉的,原审判决暂不生效。
4.二审判决或裁定为终审裁判,判决时当时发生法律效力。
5.除特殊情况外,上诉应该书面提出,提交上诉状。针对判决或裁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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