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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思

2024-04-10 16:13:59 编辑:join 浏览量:546

贝思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11

批准日期:2002-07-10

剂型:溶液剂

规格:1%

储存:密封

有效期:

相关疾病: 偏头痛、 副流行性感冒、 小儿流行性感冒、 小儿偏头痛、 妊娠合并偏头痛、 偏瘫型偏头痛、 老年人流行性感冒、 眼肌麻痹性偏头痛、 腹型偏头痛综合征、 基底动脉型偏头痛、 小儿嗜血性流行性感冒杆菌脑膜炎、 跖趾关节痛、 神经痛疾病、 胫后神经痛、 灼性神经痛、 臂丛神经痛、 眶上神经痛、 趾间神经痛、 特发性关节痛综合征、 舌咽神经痛、

【成分】本品每支含布洛芬0.1克。

辅料为着色剂柠檬黄、防腐剂苯甲酸钠和桔子香精、薄荷脑。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毫升)4,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

1,一次用量(毫升)5,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毫升)8,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

2,体重(公斤)2

【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特殊人群】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存储方法】密封

【生产信息】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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